合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最新消息

来源:米乐米6    发布时间:2025-04-02 05:12:40

  为做好合肥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合肥市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有有效期内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合肥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市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6.持有有效期内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合肥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1.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合肥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有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合肥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

  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及认定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做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能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具有良好的体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8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

  第二批次:6月16日至6月27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合肥市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该批次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

  1.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需要注意的几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2.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能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的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提醒: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申请人可提前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4)。

  申请人应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的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合格报告仅当前批次有效。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关注本人户籍或居住证等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关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受理。

  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及认定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5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盖章的学籍证明。

  (4)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含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需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证书原件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在“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5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电子)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1)参加国考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3)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示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需提交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4)。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状态显示“待审批”属正常状态。

  2025年7月31日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统一寄发,寄发地址以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做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五)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伍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伍军人部发〔2022〕46号),退伍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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